《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劉昆
2019年3月14日
修改重點1:代理記賬機構方面
1、代理記賬機構設立更加嚴格,必須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更加重視代理記賬負責人的會計工作實操經驗要求,促進代理記賬業務的合規性。
2、與第四條法規修改相呼應,同時更加精簡了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材料和程序,以書面承諾代替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更加重視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信用;
3、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5、將第六條第(二)項中的“20日”修改為“10日”,更加體現對審批部門的效率要求!
6、縣級以上財政局可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7、代理記賬機構有不法行為,企業或個人都可隨時舉報,嚴重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修改重點2:代理記賬會計人員方面
1、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2、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3、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以后將越來越規范,2019年,代理記賬行業大變。規范代理記賬行業,財政部門早有行動。